广东撤销省物价局职能并入发改委 新增设商务厅

27.02.2014  11:16

  广东昨日发布三份机构改革文件

  昨日,省政府网站先后发布了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3份文件,提出撤销省外经贸厅、省物价局两个部门,同时新增设商务厅,此一轮改革文件出台后,意味着本轮广东省级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接近尾声。随即,市、县两级改革将随即启动。

  省物价局职能并入省发改委

  经过职责划转,省物价局、省外经贸厅两个部门将撤销,并新成立全新部门——商务厅,同时,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的部分职能也重新进行了调整。

  其中,原省物价局整体撤销后,职能并入省发改委。调整之后的省发改委,还并入了原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省经信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等职责。而省发改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则划入了此前新成立的省卫计委。调整之后,省发改委设25个内设机构,较此前增加了4个。

  而调整之后的省经信委,职能被大量划出。其中,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即将新成立的省商务厅,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调整之后的省经信委设21个内设机构,较此前减少5个。

  广东省商务厅则是一个全新诞生的部门,内设18个机构。同时,广东省商务厅加挂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在口岸协调和管理上,以省口岸办名义行使职权。商务厅将负责指导协调国外对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等16项工作职责。

  全省机构改革7月底基本完成

  2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把转变职能作为核心,并置于机构改革之前。

  会议要求,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要做好中央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接、放、管”,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据悉,本轮省级机构改革要在2014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地级以上市要在201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要在201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市县政府还要抓紧提出到2017年的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

  人员编制

  ●省发改委

  机关行政编制26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7名(其中1名兼任省粮食局局长,含增设1名副主任分管价格工作),总经济师1名;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省能源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省能源局副局长2名、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0名。

  ●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机关行政编制20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增设1名副主任分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任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1名、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兼任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4名。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机关行政编制19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主任)1名、副厅长6名(含增设1名副厅长分管口岸工作),公平贸易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0名。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