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人单位本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10.06.2014  12:22

共4个月,将随工资一起按月发放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本月开始,我省用人单位须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高温津贴将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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