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13.12.2013  14:11
 

赣直党字[2013]38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组织部):

近年来,省直机关呈现出团员人数减少、青年人数增多的趋势,团组织的服务对象不断萎缩。为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团结带领省直机关广大青年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中建功立业,根据《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要点》关于探索“团组织+青工委(青工办或青工处)”的新型机关团青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的精神,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在省直单位推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青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机关青工委是负责青年工作的机构,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青年工作,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建条件

1、机关青工委的工作对象为本单位、本系统45周岁以下青年(下述青年均指45周岁以下)。

2、没有团组织的单位,应组建机关青工委。

3、已成立团组织,但团员人数少的单位,应组建机关青工委。

4、已成立团组织,团员人数多的单位,不作组建要求,但将28-45周岁的青年纳入工作对象。

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由省直机关团工委按《团章》规定抓好团组织的成立。

三、组织机构

1、省直机关工委成立省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直机关青工办),与省直机关团工委合署办公。

2、省直单位机关青工委由5-9名成员组成,具体数额根据单位青年数多少设置,其中:

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机关党委的领导兼任;

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中一名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委员若干名,由青年处级干部兼任。

机关青工委下设办公室(青工办)。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工办与团组织合署办公,团组织负责人兼任青工办主任;没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工办设在机关党委,由青年委员或青年干部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建程序

各单位根据实际,采取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机关青工委委员。

采取组织任命方式的,由机关党委商人事部门考察提出委员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机关党组织任命,并将结果抄报省直机关青工委备案。

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的,增加召开青年大会或青年代表大会这一程序。

今后因特殊情况或工作原因调整人员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青年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机制。

2、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青年工作。

3、组织青年学习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4、组织青年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开展符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的活动,打造有影响、有实效的青年工作品牌。

5、研究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与现实需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竭诚为青年办实事、办好事。

6、关心青年成长,大力发现、培养和选树青年典型。

7、领导下属单位的青年工作委员会。

8、完成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六、运行机制

1、组织机制。各单位青工委按照青年的兴趣特长,成立各种青年专业协会或青年小组,形成有效覆盖、高效运转的组织网络。条件成熟的较大单位,可建立多级青工委,并逐级负责。各级青工办受上级团组织、青工办的领导。

2、工作机制。各单位青工委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检查任务落实,协调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青年工作开展情况。有团组织的单位可依托团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3、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青工委工作,根据青年工作计划和青年干部职工人数,安排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为青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4、激励机制。各单位青工委要积极推荐、选树青年先进个人与集体,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组建机关青工委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符合组建条件的单位,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好组建方案,认真抓好组建工作,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联系,及时报送。组建过程中,如遇不清楚之处,直接与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机关青工办)联系,电话:86242875。各单位机关青工委成立后,请及时将组建情况、机构成员、联系方式等报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机关青工办)。

该项工作列入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省直机关工委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