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5.05.2014  17:40

  

  总体来看,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然而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一点肤浅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市级和县级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凸显。一方面,省财政直接与县财政挂钩后,市级财力弱化,迫于支出压力,市级政府便将主要财力放在如何增强中心城市实力、拓展中心城市功能、增加中心城市影响力上,减少了对县级财政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改革后,在收入分成、资金调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方面,市级和县级财政之间处于平等的竞争关系,是利益分配的直接挑战方。这种财政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将内耗政府公共资源,不利于提供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

  2、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传统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市本级下拨给区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列“补助下级支出”科目,在县级财政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直接下达收入计划、下拨财政资金、办理财政结算,而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之间没有了资金拨付关系,致使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列入县级财政“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未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区县税收征管体制未做相应改革,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调整和下放了部分省级税收,基本上实现了税收属地入库。但由于省以下税收征管体制未相应改革,省地税直属局、市级国税直属分局和市级地税涉外分局的征管权限没有相应下放,导致各区县税收征收机关不减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4、市级政府财权事权改革不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财力越来越多,但行政事务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等没有实施同步改革,市本级各部门的宏观职能依旧覆盖全市,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

  二、改进的对策

  1、健全财政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制定关于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理顺省与市县、市与区县之间的财政关系,规范市级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流程。另一方面,省财政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基层财力保障能力、提高县级民生保障水平、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为出发点,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逐年提高,逐步减少和弥补县级财政支出的缺口,提高民主支出在政府性支出中的比重,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与此同时,规范市级人民政府出台配套政策行为,按照“谁出政策谁买单”的原则,不再增加县级财政配套压力。

  2、完善行政配套改革制度。一是逐步推进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为核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相一致,充分调动市县各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市级、县级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三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针对“省直管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专门面对直管县(市)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保持对市县的信息畅通。四是调整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理顺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减少县级政府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难度。

  3、实施审计配套监督机制。为确保对县级财政的有效监管,必须要建立健全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制,实施审计配套监督。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建立针对省直管县财政的“定期轮审”制度,直接部署对县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并通过加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上下联动,形成多层次的审计监督,对省直管县的各级政府性资金实现有效监管。

  4、增强省级宏观调控力度。为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必须要确保省级财政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均衡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通过减免财政困难县市的体制上解、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让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真正提高县级经济活力,促进县级财力持续增强。(于都县审计局财金股 罗贤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