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荣获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7.06.2016 23:13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省社荣获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社连续八年获得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之后又一殊荣,标志着省社的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崭新台阶。
近年来,省社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六字”方针,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社直属机关党委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委、总支、支部签定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省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集体责任感、荣誉感,扎扎实实投入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
省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供销合作社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和“身边好人”评选等为载体,以“连心、模范、强基”三大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深化和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完成省社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凝聚了力量、鼓舞了干劲。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17.06.2016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