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落实政策 调整保险费率和退休金待遇

21.04.2016  20:18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同时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记者今天(4.21)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目前正在积极测算,第一时间落实利好政策。江西台记者彭世翔报道:
从下月1号起,企业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超过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到19%,降费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志良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降一个点,对企业而言,就是巨大的实惠。我省已达到降费要求,可以执行:
【录音:我们省目前的基金结余是499亿,我们可支付11.3个月。】
此外,人社部与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号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同比增长6.5%左右。
金志良透露,我省的调整方案将会尽快出台,与往年不同的是,本次将实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录音:增加时间是从2016年的1月1号开始的,只要文件出台了以后,就会很快发到职工的手中,从1月份开始给大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