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出台

28.02.2014  16:48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 记者周浔报道: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我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对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公车采购新能源车优先

  《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及经费预算规模。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查意见。

  《办法》明确,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无审批计划、无编制或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办法》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公务接待服务,严格控制陪同和随行人数,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

  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同时,《办法》提到,各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财务核算,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据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应当遵循厉行节约、真实准确、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都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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