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
2、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科发政字[2010]99号)
(二)申请条件
1、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并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合作关系;
2、具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对联盟经费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建立利益保障机制,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申报材料
1、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4份,其中1份为联盟正式协议原件,3份为正式协议复印件,用于组织形式审核。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收到申请联盟提交材料时止,所提供联盟正式协议原则上应当签署1年及以上;
2、申请表(格式见材料三)一式6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4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材料四)一式6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4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4、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四)申请程序
1、申报: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按产业所属领域向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按照规定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初审,分别将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名单、审核意见表及联盟申请材料送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3、审核: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汇总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盟初审有关情况,并会同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对通过组织形式审核的联盟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研究确定联盟名单;
4、授牌:经审核批准的联盟,由省科技厅授予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匾牌。
(五)审批时限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联盟申请,分批集中审核,一般每年公布1-2批联盟名单。
(六)承办部门
受理地点: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江西省科技厅903室
管理部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 系 人:张 馥
联系电话:0791-86266629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