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06.01.2014  14:13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和《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办法(试行)》,经相关设区市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推荐,省旅游局和省环保厅联合进行技术评审和专家审核,拟授予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2014年1月9日前)向省旅游局(0791-86223675)、省环保厅(0791-86866692)反映。

 

省旅游局  省环保厅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