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30.12.2014  18:53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和《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办法(试行)》,经相关设区市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推荐,省旅游委和省环保厅联合进行技术评审和专家审核,拟授予青原山风景名胜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2015年1月5日前)向江西省旅游委(0791-86223675)、江西省环保厅(0791-86866692)反映。

 

                         江西省旅游局  江西省环保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