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残联:
为贯彻《江西省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号),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健身示范点,我省2016年将命名资助30个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现将2016年度“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残疾人体育健身条件、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维护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权益,做好“十三五”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工作。
二、申报标准
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颁布的《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实施。
三、申报主体
达到申报标准的各级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等残疾人相对集中并能为附近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服务的机构。
四、资助措施
每个示范点申报成功后,命名为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由县(区)残联填写《“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向市级残联推荐,市级残联审核后,向省残联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2-4家申报单位。
2、省残联根据市级残联推荐的申报单位,将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命名资助30个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
六、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按照任务数,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助申报备案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报备表必须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版一份,两者少一份视为放弃。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和申报工作,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十三五”在器材配备、人员培训及活动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体育部门,创造条件支持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争取地方财政和社会支持,共同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
3.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自强健身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健身项目,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和健身知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联系人:徐匡驰
电 话(传真):0791-83867665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2号楼省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邮编:330038
附件:1.《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2.“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备案表
3.2016年度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