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

13.03.2017  13:37

  为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促进干部职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日前,省纪委就领导干部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出台意见,从人员、对象、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家访作出具体要求。

  按照意见,家访人员为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主要负责人,家访对象为省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的干部职工、挂职锻炼人员、聘用人员。市、县(市、区)纪委根据实际参照安排。

  家访内容包括: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省纪委(派驻机构或巡视机构)工作概况;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访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转达省纪委常委会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等。

  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省纪委主要领导一般到领导班子成员家中家访,班子成员一般到分管部门负责人家中家访,也可越级家访;部门、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家中家访。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1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年家访1至2次。家访形式包括上门家访、重点约访约谈和定期回访。

  意见规定,十类人员要做到“必访必谈”:遴选考录、军转接收、调入等新进单位的;内部轮岗、提拔重用和交流调出本单位的;上级组织或有关单位借调帮助工作、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的;新近加入党组织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