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逐步落地

04.02.2023  09:52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张驰、高嘉欣报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这一便民举措备受社会关注。2月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家庭共济政策的逐步落地,不少参保者关心如何实现账户共济。为此,省医保局就如何办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根据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被授权人,必须是江西省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者。

  那么如何授权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呢?据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参保者可登录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ybj.jiangxi.gov.cn/#/Index),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在经办页面点击“我要办”后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授权登记,随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及个人承诺书,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账户绑定。除此之外,该“个人网厅”也具有办理查询和解除授权功能。

  “除了在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办理‘家庭账户共济授权登记’,目前江西智慧医保App和赣服通医保专区也上线了这一办理功能。”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

  账户共济热点释疑

  ●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使用人员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还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授权人和使用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授权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也不能共济。

  ●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个人账户共济必须由授权人主动同意授权,授权人根据本人意愿,新增、取消或变更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使用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发起授权共济。如需更换授权人,需解除授权后,重新办理绑定。

  ●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使用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能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的余额吗?

  使用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含原居民家庭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原居民家庭账户资金无法使用时,方可使用共济资金。

  ●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共济资金?

  共济资金仅限本省省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使用人使用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共济资金。具体可使用的场景以使用人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使用人如何使用共济资金?

  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操作成功后,使用人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共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