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28.09.2016  12:33

  近日,省住建厅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人居环境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我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是: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

  ——开展省级绿色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绿色村庄创建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做好申报推进工作。各地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示范、传统村落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申报,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