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血液中心扩大献血受益对象

24.03.2015  12:40

  自2015年1月1日起,省血液中心将献血受益对象扩大至十类,即在原有的献血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四种关系基础上,献血可享受用血报销对象范围扩大至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据了解,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此外,献血者直系亲属可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