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
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对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提出6项要求。
——提高分配入住率。2007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77.6万套。各地要加快分配入住,确保全省公租房分配入住率2016年底前达到70%,2017年底前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对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降低准入门槛。一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二是分类把握准入标准。三是统筹使用富余房源。四是动态管理准入条件。
——优化申请程序。一是畅通申请渠道。二是如实申报材料。
——加快审核分配。一是简化审核环节。二及时审核公示。三是按序选房公示。
——严格责任追究。公租房申请人以隐瞒或伪造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租房申请资格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应当解除其租赁合同,要求其退出公租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租金。有上述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公租房分配监管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对公租房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分配入住情况。省住建厅要对各地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省政府把公租房分配入住纳入市、县政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并对年度分配入住不达标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