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量院部署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

02.12.2014  21:45
  连日来,省计量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两个《通报》及省质监局《转发省直工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进行拒收“红包”警示教育通知〉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
  会议要求,一是各支部书记要履好主体责任,组织各支部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工作人员在参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计量标准考核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收受“咨询费”、“顾问费”等各类“红色”和任何礼品、有价证券。三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牢固树立“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意识,坚决抵制“红包”歪风,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