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下放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

15.11.2016  14:35

  现行小水电站的分类档次由5个减少至3个

  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省决定进一步下放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将现行小水电站的分类档次,由5个减少至3个。3个分类档次分别为: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下、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含5000千瓦)、5000千瓦以上。

  据悉,我省将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委托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含5000千瓦)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由省发改委管理。新建电站上网电价核定的上限标准为: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0.31元;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元;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小水电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0.35元。

  我省还对已定价电站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33元的,每次上调0.01元;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3元及以上的,每次上调0.005元。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5元及以上的,暂不作调整。已定价电站上网电价的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并尽可能采取集中调整的方式。(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