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敦促执行一号公告

31.07.2016  16:33

  7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敦促执行第一号公告,拉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期40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夏日风暴”序幕。行动将集中拘传、拘留一批被执行人,集中搜查、强制搬迁一批涉案场所,集中扣押一批涉案财物,集中审计一批被执行人资产,集中移送一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

  据了解,从26日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的,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负有财产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发出后至财产报告程序终结前,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依法对其单处或并处拘留、罚款。对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拘留、罚款情形的,将予以拘留、罚款。

  同时,公告确定了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8种情形。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曝光力度,限定被执行人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另外,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受到各种限制外,人民法院还将把名单信息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同级纪委监察部门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