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月起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

29.07.2014  18:50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日,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根据我省实际联合下发《贯彻落实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方案》提出环保检验同步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验,自9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黄标车”要求采用更加严格准确的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
   9月1日起私家车
  6年可免环保检验 
  我省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验,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即对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直接向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查验机动车。
  在申请免检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其中面包车定义将在公安部修订的相关标准中予以明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标注。
   提高“黄标车”检验门槛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
  “机动车环保检验独立于安全技术检验,但又与其紧密联系,《方案》提出环保检验同步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验,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异地检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结等便民措施。”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对此解读说。同时,对“黄标车”要求采用更加严格准确的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
   我省将推行异地检验
  和预约检验
  各级公安、质监、环保部门要清理对检验机构检验范围的限制性规定,设区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在已全面实现小型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10月底前,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本省籍其他机动车均可在省内异地检验、查验,并直接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跨设区市进行异地环保检验的,检验地环保部门应将环保标志核发情况每月向省环保厅报告,并告知相关地环保部门。
  同时,通过互联网公布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检测量、承检车型、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了解车辆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情况。要在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在核定检验机构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