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良好劳资关系的几点建议

11.12.2015  11:48

  ●戴振萍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今后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供了很强的操作指导。奉新县在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如何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矛盾,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准确把握劳资双方基本要求,营造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和加强劳动者培训等,使员工对企业认同归属,从而使劳资关系超越简单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创造条件,并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贯穿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全过程。同时,员工要主动融入依法治国的形势中,按照法治理念思考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自身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主动学习意识,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随着员工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只有切实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水平,劳资矛盾发生后,才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才能使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纳入法治化。

  积极倡导“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共同成长”的“三共机制”。拿奉新县工业园区来说,据不完全统计,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每年大约发生100余起,调解金额约200万元左右,经调解中心调处的争议约占90%左右,其余则由企业自行调处和通过法律程序调处。因此,企业应加强工会管理,一是建立工会与行政协商制度,坚持做到凡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分配办法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执行,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员工绩效与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工作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检查督促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机制,推动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调解制度,细化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坚持把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在劳动力市场上双向选择、自主协商作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协调利益矛盾的基本方式。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化,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奉新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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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