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督促检查船舶修造企业水上污染源问题

07.09.2017  04:00
 

   近期,根据(赣办发电〔2017〕51号)文件精神,省国防科工办对瑞昌、湖口、彭泽三个县(市)沿长江分布的船舶修、造船企业水上污染源问题进行了督促检查。

   在督促检查过程中,我们再次重申船舶修、造企业不能将有害物质未经环保处理直排长江的要求,并强调船舶修、造企业要切实按照《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真正树立起从船舶的设计、工艺、建造等各个环节的绿色、环保、低碳理念。(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