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第八组对宜春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06.01.2016  00:02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37号)部署,12月25日至27日,由省住建厅副厅长李道鹏为组长,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住建厅、江西煤监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八组到宜春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

  此次督查范围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督查内容涉及政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五级五覆盖”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情况;整改重大隐患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情况;专题部署安排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企业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情况。年度考核按照《江西省安委会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包括201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障力和执行力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