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拟设专项资金扶持 知名电商迁入南昌可奖200万

20.07.2015  11:22

  7月19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拟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最高奖50万元;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南昌市,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表彰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组织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设总部重奖

  销售本省特色产品不少于60%,网络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全市排名前20位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和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对在南昌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和市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该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名电商迁昌重奖

  对行业认可、带动性强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南昌市,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陈文秀、实习生李沛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