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局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

14.03.2016  17:33

  江西子站讯 为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出台《江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江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其分中心(工作站)的服务宗旨、援助对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程序,为今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延伸奠定了基础。

  该办法规定,江西省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均可按照一定程序向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有关案件或事项进行客观评价,并采取智力支援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方式,为被批准援助对象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维权援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诉讼咨询和纠纷处理建议;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提出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论证方案;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对展会等大型活动,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对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力以及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提供适当的维权经费支持;其他需要提供维权援助的服务。

  该办法在服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突破,并对专家的中立性有所规定,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自行回避。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维权援助工作步上新台阶,将切实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制度保障。(江西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