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小短假”若施行:弹性调休恐有加班费争议

18.08.2015  16:0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鼓励错峰休假和鼓励弹性作息,其中提出的周五下午加周末形成“2.5天小短假”的休假模式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5天小短假”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2.5天小短假”到底怎么调休才更合理?《工人日报》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弹性调休涉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工时制度,有可能导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加班费争议,并不能“任性”。

  文件起草小组成员、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日前表示,“2.5天小短假”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而是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意思,用人单位可以将‘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调整为‘周一至周四每天工作9小时,周五上午工作4小时’,但这种弹性工作方式会产生加班费的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工人日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