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石城疏堵结合推进殡葬改革 骨灰入墓率达40%

06.03.2014  16:41

  今视网3月6日石城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马贝贝)农村丧葬旧习,是千百年遗留下来的传统陋俗,要彻底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近年来,江西赣州石城县始终坚持疏堵结合、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殡葬改革,从源头抓起,规范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殡葬事前管理,着力制止乱埋乱葬行为,并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建设了3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骨灰入墓率达40%,使骨灰安葬逐步得到规范,逐步实现葬者有其地。

  建立3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骨灰入墓率达40%

  农村丧葬旧习,是千百年遗留下来的传统陋俗,要彻底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推行殡葬改革,火化是前提和基础,核心和目标是实现安葬方式的真正改革。石城县坚持疏堵结合,力求殡葬改革取得实效。

  石城县把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堂作为制止乱埋乱葬,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来抓,把各乡(镇)建设公益性墓地列入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以奖代扶政策,使骨灰安葬逐步得到规范,逐步实现葬者有其地。

  石城县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采取了“一次性征地(租赁),分年度开发、逐步扩大、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做到规划一块,建设一块,利用一块,将所收回的先期投入成本再发展一块,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滚动使用效益。为了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石城县采取“向上争取一点、乡村出一点、理事会筹一点”的筹资方法。向上争取一点,即新建一处公益性墓地扶持1至3万元、骨灰存放堂扶持3至6万元;乡村出一点,即由乡(镇)解决1000至3000元,村委会负责山地的一次性低价征收或租赁;理事会筹一点,即不足资金由移风易俗理事会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目前全县10 个乡镇建设了3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行政村覆盖率达35%,骨灰入墓率达40%;位于城郊的50亩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石城县民政局局长邓春红说道。

   规范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 加强殡葬事前管理

  从2009年开始,石城县规范了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明确了在哪些地方禁止建坟,规定了建坟用地的面积和规格。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了申报登记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是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覆盖的行政村,骨灰必须葬入公墓或存放在骨灰堂,还没有覆盖的行政村必须实行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否则不享受免费火化政策,从而增强了群众不随意葬坟的自觉性。

  丧属办丧事离不开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而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的言行对丧属的影响极大。为此,石城县从源头抓起,成立“县殡仪协会”,把全县主要的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纳为协会会员,要求他们积极引导丧属将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公益性墓地或存放在骨灰堂。

  石城县还加强殡葬事前管理,在全县每个行政村聘请了一名殡葬协管员,协助做好本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杜绝殡葬违规现象的发生。从2012年始,石城县发挥护林队伍工作性质和职责的优势,聘请了8名护林队员为殡葬管理协管员,协助监管“三沿六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石城县健全骨灰跟踪管理制度,从殡仪馆开始,对每具骨灰的处理去向进行跟踪,骨灰出了殡仪馆,信息就已发送到相关乡、村干部的手机上,从源头上预防乱埋乱葬行为的发生。

   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 落实殡改规定   

  石城县琴江镇原民政所长黄景良因患病去世。为推动绿色生态安葬工作,黄景良生前再三嘱咐家人,要求家人在他死后,做到不“除灵做七”,不开追悼会,不建坟,把骨灰撒到青山绿水中。黄景良去世后,其家属按照他的遗愿做了,黄景良的事迹在全县广为流传,为推动石城县殡葬改革带了好头。

  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利凤的祖母是一位长征老红军的遗孀,在她80多岁去逝后,陈利凤与其亲人商量说;“我是民政干部,我有责任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提倡移风易俗和厚养薄葬,建议祖母的丧事从简办理”。征得亲友们的同意后,其祖母火化后,在县殡仪馆举行了一个简单的送别仪式,总共花费不到3000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是做好每一项工作必然规律,殡葬改革同样是这样。石城县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提倡厚养薄葬作为一项道德规范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推行厚养薄葬尽孝道。同时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多年来,由于事前宣传、教育、监控到位,未出现党员干部违背殡葬法规的人和事,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