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5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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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KYR-PG-2015-046
评估机构: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对象: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为该探矿权变更矿种缴纳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技术经济参数: 本次评估保有的资源储量为(331+332+333)6001.4万吨,其中331类矿石量2922.2万吨, 332类矿石量2419.2万吨,333类矿石量660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量为6001.4万吨。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为5701.33万吨。评估生产规模400.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15.4年(含1年基建期)。产品方案熔剂用灰岩矿,原矿不含税售价为22.22元/吨。固定资产投资4013.05万元,流动资金401.31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7.54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6.87元/吨;折现率取9%。
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在调查、了解、分析市场情况和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确定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价值为3428.85万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详细情况请阅读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季 翱(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目 录
一、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 1
3、探矿权人 2
4、评估目的 2
5、评估对象和范围 2
6、评估基准日 4
7、评估依据 4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6
9、评估过程 11
10、评估方法 12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2
12、评估假设 20
13、评估结论 20
14、特别事项说明 20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21
16、评估报告日 22
17、评估人员 22
二、附表
附表一、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款计算表;
附表二、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六、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
1、评估委托书;
2、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4、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5、注册矿业评估师资格证书;
6、矿业权评估人员胜任评估项目的自述材料;
7、现场调查所拍摄的主要照片;
8、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9、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36120081203022420);
10、探矿权人营业执照;
11、矿权人承诺函;
1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探复字[2014]014号” 变更矿种的批复及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九采复字[2015]01号,2015年6月2日);
13、九江市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组关于《〈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2015年7月2日);
14、《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
15、彭泽县财政局《关于告知采石矿税费征收统一标准的函》;
16、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15]14号,2015年5月15日)及评审意见书(赣金林储审字[2015]016号,2015年5月13日);
17、《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详查报告》(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