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含流程)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7)
项目(子项)名称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受理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时间 | 无时限要求 |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 ||||||
办理地点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八条、十条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否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条件 |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规定要求,符合审批条件。 | ||||||
申请材料 | 1.评审专家已签字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复印件7份);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正式文本1套,内附: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3.光盘1份。 | ||||||
法定许可时限 | 14 | 承诺许可时限 | 14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 √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 ||||||
咨询电话 | 0791-86717136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 ||||||
联系人姓名 | 刘云 | 所在部门 | 地质环境处 | ||||
联系人电话 | 0791-86717136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