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

10.10.2016  03:35

  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领导布小林、李佳、张力、李鹏新等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原则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抓好民族教育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民族团结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以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重点,突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民族教育的薄弱环节,推进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师资力量等优势教育资源向民族教育倾斜,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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