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研究量刑情节后将骗钱女子杀死
扬子晚报网9月29日讯 “别跟我谈感情,伤钱。”这句话被某位有名的网民发明出来,用于形容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感情是多么的一文不值。而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樊某某本想谈感情,万万没想到却被搞传销的女人“伤了钱“,骗走了几乎所有积蓄。走投无路的他想要回钱,但却屡遭拒绝。愤怒之下,他用水果刀将对方活活捅死。庭审中,樊某某表示,在杀人前一晚他上百度查过关于量刑的规定和有关法条,知道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在杀人后立马掏出手机报警,并在原地淡定抽烟等候警察抓捕,“一人做事一人当”。死者家属提出10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法庭上问法官能否保持沉默
上午,戴着眼镜、身形壮硕的樊某某被法警带进法庭。来自南京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今年44岁的湖南宁远人樊某某于2014年9月与湖北女子陈某某相识,并在陈某某鼓动下,参与了一个叫做“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并交纳了69800元的费用。在认清这个传销组织的面目后,樊某某要求陈某某退钱,但遭到对方拒绝。今年3月13日上午8:45左右,樊某某在浦口的威尼斯水城小区约谈陈某某,在谈判过程中发生争执,樊某某遂手持单刃水果刀,猛捅陈某某胸腹部和背部,导致陈某某心、肺、肝大出血而当场死亡。检方认为,樊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此,法官问樊某某,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意见。没想到,樊某某居然问法官,“我可以保持沉默吗?”在法官回答不可以之后,樊某某先是回答说,他不想多说,该怎么判怎么判,他愿意承担。在法官一再追问下,他表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他全都承认。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樊某某讲述了事情的全过程。
发现被骗后要退钱遭冷落
樊某某称,去年8月31日,有人在QQ上突然要加他好友,他就通过了。通过之后,他发现对方是个女的,便和对方聊了起来。对方称,自己姓陈,老公常年在新疆,他信以为真,就想和对方发展感情。去年9月21日,樊某某从广州坐飞机来到南京,与陈某某见面。到了南京之后,陈某某将他接到了浦口区。之后的两天,陈某某带着樊某某游玩了鸡鸣寺等景点。玩了之后,就带着樊某某上非法传销的洗脑课。樊某某说,他对传销不了解,但直到不是好事情,也很厌恶,之所以会加入传销组织,是因为自己神经比较大条,受不了那女人说的两句好话。“她说交69800元,8个月后回报1040万。”
之后,樊某某分两次交了69800元,第二次交的三万多块钱钱还是特地回老家从一个欠他的钱的朋友那里要来的。但交了钱之后,樊某某发现,陈某某完全是在拿他当猴耍。“她的老公和女儿都在南京,她这不是调戏我吗?”樊某某称,除了在婚姻状况上欺骗他,还有两件事让他非常愤怒。传销组织头目说他有违规行为,一共两次,要罚100块,但陈某某骗他说要罚两百块,他交了两百之后才知道,陈某某从中赚了他100块。后来,他们去吉林玩,樊某某被老爸买的人参鹿茸,也被陈某某拿走,“我打电话跟她要,她甩都不甩我。”
杀人前上网搜索量刑情节
经过这些事情之后,樊某某彻底清醒了,他给陈某某及其丈夫打电话,向他们要钱,但他们都不理他。去年11月,樊某某发出了第一次警告,“你搞得我无路可走,我也会让你无路可走。”樊某某说的无路可走,并非夸大之词。樊某某和家人关系不好,家人平时都不理他。而他之前因为被人骗,把房子都卖了。到案发前,他手上只有8万元现金,而交了69800元给传销组织后,他手上就剩一万多块钱了,在南京两个月的生活,已经快把他身上的钱花光了。
但是,陈某某似乎是把樊某某的话当成了戏言,仍置之不理。之后,樊某某去了成都。今年3月,樊某某从成都回宁后,又找陈某某及其丈夫,想要回一点钱,但陈某某夫妇的口气都十分强硬,表示钱并不是交给他们的,他们是不可能把钱给樊某某的。今年3月11日,樊某某又给陈某某丈夫打电话,陈某某丈夫说,就是把他杀了都没钱。至此,樊某某的恨意更加浓重了。当晚,樊某某到超市买了一把3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准备第二天找陈某某继续谈,如果谈得拢很好,如果谈不拢,“这把刀子就用来帮她送终喽。”而在买到刀子之后,樊某某还用百度搜索了有关故意杀人的量刑情节,看搞死和搞残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并得知如果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决定如果真的动手杀人了,就主动报警。
对方坚决不还钱他痛下杀手
面对步步逼近的,陈某某毫无察觉,反而是他的丈夫有了点感觉。3月12日上午八点多,陈某某的丈夫又接到了樊某某的电话,这次,陈某某的丈夫口气软化了,他答应樊某某,他会请示传销组织头目,最多两天一定给他答复。而陈某某则答应了樊某某的要求,见面谈谈这事。陈某某的丈夫担心陈的安全,让她找了个传销组织的同伙一起去跟樊某某见面。樊某某称,见面后,陈某某态度依然嚣张,坚决不愿谈还钱的事。樊某某遂威胁说,你欺骗我,我会干死你。没想到,陈某某竟然挺身上前,嚣张地说,“来哟。”樊某某见此二话没说,掏出刀子对着陈某某肚子就桶了过去。
陈某某一看樊某某是来真的,吓得掉头就往同伙背后跑,樊某某追上去,握着刀子的手扬得老高,陈某某的同伙只听“咚”得一声响,再一看刀子已经深深扎进了陈某某的背部,而陈某某一头栽在绿化带里,在地上抽搐起来,遂从背后抱住樊某某,不让他有进一步的行动。樊某某在法庭上称,他第一刀下去的时候还有点犹豫,第二刀之后就不再想那么多了,“想干掉她,也不在乎一刀两刀了。”樊某某说,在杀人前,他已经把QQ联系人全删了,因为反正要坐牢了,留着也没用。接着,他在手机里预拨了110,在杀人行为完成后先发了条短信给朋友肖某某说自己杀人了,然后就拨打了110报警,说自己杀人了,接着就坐在旁边的凳子上抽烟。在等待110警车到达现场的15分钟时间里,樊某某一直在淡定地抽烟,“救得过来算她命大,救不过来拉倒。”
公诉人提醒传销不会致富会酿苦果
事实证明,陈某某的命没那么大,经过120医生现场检查,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面对警察,樊某某非常淡定地伸出了双手,让警察戴上了手铐。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樊某某的表现一如既往地淡定,仿佛他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只鸡。“一人做事一人当。”樊某某这样表明他的态度。对此,公诉人认为,樊某某在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手段应对,而采取了杀死被害人的手段,从其主观恶性看,可谓不计后果,且犯意坚决明显,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其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在无期徒刑或死缓上量刑。公诉人还提醒,传销不但不能致富,还会酿成苦果,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
对此,樊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陈某某具有重大过错,因为陈某某将樊某某骗入传销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涉及犯罪,考虑到这个问题,也应对樊某某减轻处罚。对此,公诉人也认为,此案由被害人的行为所诱发,且被害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确实有重大过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又进行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审理。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09万元的民事索赔。被告人家属还认为,自首是樊某某试图逃避法律惩罚做出的,并非是因为樊某某作案后心怀愧疚,因为他事前就在百度上搜索了法条,请求法院不考虑这一情节,从严判处。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还认为,陈某某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人,是无辜的。“我和女儿也是被我老婆发展过来搞传销的。”被害人陈某某的丈夫如是说。而对于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樊某某表示无力赔偿,并意味深长地表示自己“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