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层法院“执行难”困境

05.06.2015  11:40

  ●王凤湖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基层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力军,应客观、公正地对待存在的问题,科学地提出解决意见,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广泛支持

  法院要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坚持法院重大执行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及时汇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级组织的力量,特别是对涉及镇街管委会、区直机关或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院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的同时,还需及时与被执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案件的执结。同时,建议党委、政府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机制,定期召开执行联动会议,变执行工作法院“单打独斗”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和政协监督、法院主办的综合协调执行工作机制。

  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执行保障

  首先,要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行力量。积极破解基层法院人员短缺的困难,对执行力量进行优化整合,充实执行工作的法官队伍;强化执行业务培训,加强对有关执行工作的新政策、新法条和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的学习;切实改进执行的作风,全面规范执行的行为,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及时核查,迅速处理;加强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行法官队伍。其次,要争取党委、政府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在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以外,建议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弥补执行救助资金的不足,并列入法院年度预算。还应从实际出发,建立执行救助基金长效机制,以解当事人燃眉之急。第三,要在物质保障上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用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提高执行效率。

  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治理

  其一,加强与上级法院及辖区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等方面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保证信息互通,全方位、多渠道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其二,充分运用各类执行强制措施、执行威慑措施、执行惩戒措施,积极探索财产申报、限高消费、强制审计、曝光被执行人信息等反规避执行制度,研究建立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制度,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严厉打击“老赖”不负责任的嚣张气焰。其三,放宽司法拘留体检标准和移送拒执罪立案标准。拘留所对法院拘留的当事人患高血压、轻度心脏病、肝炎等情况应予收押;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法院移送拒执罪的案件要放宽立案门槛。其四,政法机关要加大对造成执行难突出问题的有关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的综合治理力度,在破解执行难上做到“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经常开展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检查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强制机动车购买保险,提高购买第三者保险的数额,同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高利贷行为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出台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规范借贷秩序。

  优化司法举措,坚持执法为民

  优化司法便民服务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当事人及时、足额地领取执行款。重视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政法委、信访局以及上级法院的各项救助资金,建立执行救助基金长效机制,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特困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突出执行重点,化解信访风险

  对点多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费”给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给付、集团诉讼案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集中执行。对于一案多次上访的现象,严格执行信访终结和中转制度,使其只需回复一个部门,再向接访部门转交即可。同时在收到情况汇报后,接访部门应核实具体情况,答复访控干警,减少其工作量。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社会上有关将“执行难”问题归咎为法院一方不作为的误解,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法院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宣传诉讼风险意识、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采取措施后产生的后果、案件终结的条件等,使之了解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 (作者系萍乡市安源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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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