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破解银行卡黑色产业链须从源头抓起

10.06.2014  20:13

  昨日,腾讯联合多地警方首次披露了网络诈骗等黑色产业链的流程,并称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相比去年4月同比增长了110倍。该公司互联网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朱劲松表示,网购诈骗、社交聊天诈骗、盗取个人信息和资产等背后,是数以亿计的产业规模。在场警方人士对记者透露,在网上买一套银行卡,包括U盾和其他开户资料,一整套东西也就花费500块钱。(6月10日《广州日报》)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上银行、网上电子支付、网上购物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的虚拟性、远程性也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各种网购诈骗、社交聊天诈骗、盗取个人信息等等作案手法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剖析各类网络犯罪,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银行卡,在诈骗过程中,受害人的银行卡是犯罪分子的目标,诈骗者的银行卡则是其主要作案工具。

  据报道,今年南京市公安局打击的60多起案件里,银行卡的户主根本不是犯罪嫌疑人,有些专门做卡号贩卖的嫌疑人到村里收购,100块钱购买了身份证信息,然后通过自己的渠道拿这个身份证去开很多张银行卡,包括U盾等资料全部开齐,转手这些资料后可以卖到500元钱,已经形成产业链,不难看出,银行是涉案银行卡的源头,银行违规发卡客观上助长了黑色产业链的延伸。

  银行卡是一项金融产品,涉及金融安全、个人信用,因此办理过程必须十分严格,“亲见客户、亲见证件、亲见签名”是办理中最基本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可是在现实中,处于黑色产业链关键一环的贩卡人往往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办卡,继而转手倒卖。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中银行卡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诈骗得手后银行卡就被废弃,因此网络诈骗犯罪对银行卡的需求量巨大,在广东省近年破获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警方一次缴获银行卡1600多张,可见要想精确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必须破除银行卡的黑色产业链。

  然而,法律只将非法持有、买卖银行卡、和使用他人银行卡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银行违规发放银行卡没有相应的规制条款,对于银行工作人员为黑色产业链中的贩卡人提供办卡便利的行为,其所受到的处罚极为轻微,甚至不被认为是犯罪。

  因此,破解银行卡黑色产业链须从源头抓起,从对银行发卡过程的监管入手,强化办理银行卡必须本人到场,必须核对有效的身份证件,必须亲笔签名等程序,同时,可以对银行工作人员非法发放银行卡的行为可以比照“非法发放贷款罪”将“非法发放银行卡”的行为入罪,以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