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于9月底确定第二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09.09.2015  18:02

  中新网广州9月8日电 (程景伟)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9月7日至8日在广州举行,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东莞等广东第一批9市已在今年5月底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并拟于9月底确定第二批、明年初确定第三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8日在研讨会上称,考虑到广东新行使立法权的市有17个,地区差异较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谨慎,坚持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既争取尽早使广东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又实事求是地考虑各市的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情况,不搞“一刀切”。

  黄龙云表示,按照“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广东确定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时间,对于立法能力达不到要求、立法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地方,暂不确定其行使地方立法权。

  他透露,广东省人大常委会4月完成了对佛山等9市的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前评估工作,9月初完成对河源等6市的第二批评估工作。

  黄龙云称,在加强市级人大立法能力的同时,要相应充实并强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力量,拟增设法规审批处、立法指导协调处及增加相应编制、设立专门委员会立法专职委员。此外,还将争取筹划设立广东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并设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记者还从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近日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有望通过后成为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广东9市在今年5月底获得立法权后,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除了佛山,东莞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也将于9月底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水网密集的“岭南水乡”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则为水环境护航,年内有望出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