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社与县社签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书》

05.09.2014  12:12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规定,宜春市供销社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改革,为进一步规范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责任约束机制,确保2014年度我市系统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到位,宜春市供销社与3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在县供销社签订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书》。此《责任书》共分八条,涵盖了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县社对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项目单位落实招投标制、项目公示牌制、文档管理制等,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以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此《责任书》的签订能有效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惠农项目资金能实实在在用在农业开发项目上,以确保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