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11.07.2020 10:53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 记者7月7日从省人社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群众举报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一经查证可获得最高10万元奖励。
据了解,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受理的范围包括两类,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及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二是参保单位或个人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及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享受)资格情形发生后,本人或其亲属隐瞒事实违规领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按照分段累计的办法计算: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举报人为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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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20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