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派遣工禁超企业用工量10%

27.01.2014  15:56

    3月起,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企业须在两年内逐步将派遣工的用工比例降至企业用工总量的10%以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规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

        人保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可以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将派遣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但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该企业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