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定价不能一放了之(纵横)
日前,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医疗服务价格是新医改中备受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因此这一《通知》马上引发强烈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行政定价。应该说,行政定价在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缓解群众“看病贵”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造成了很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使其与市场定价产生较大背离,导致了医疗卫生领域一系列的扭曲现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的支出大多由市场定价,比如员工薪酬、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医院运营成本和医院发展所需的投入等等,但在收入方面,医疗服务实施行政定价。为了弥补价格扭曲造成的收支失衡,监管部门给予医院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允许药品加成。市场也通过其他途径补偿被扭曲的价格规律,比如病人给医生送红包、门诊挂号产生黄牛黑市等。
这种情况也造成了诸多弊端,首先是医护人员价值得不到充分认可。药品加成、以药补医的存在,客观上成为医疗卫生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最终都可能激化医患矛盾。
更加尊重价格规律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发挥,才能正本清源,缓解由此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然而,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只是“破冰”之举,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在我国两万多家医院中,非公立医院只占1/3,床位数只占10%,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非公立医院服务价格放开无法撼动公立医院的价格管制。相反,提价还可能加剧非公立医院的竞争劣势。在政策方面,医保政策的制约因素也应考虑在内。
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不应该单兵突进,需要配套政策跟进支持。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几乎都会带来较大幅度的提价,因此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比如第三方支付、按病种付费、供需方价格谈判等机制。而缓解看病贵,尤其是看大病贵、大手术贵的难题,根本途径就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尤其要加快推进大病医保,降低医疗费用中病人的自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分担病人的财务风险,减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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