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常回家看看”绑定遗产,让法律更显威力
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意见(试行)》分五个部分,共18条,对全市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予以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10月20日《现代快报》)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特别是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确将“常回家看看”列入了法律条款,这是对孝敬老人观念的重申,对不孝子孙的警戒。
然而,由于“常回家看看”在法律上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有的即使法院裁判了,往往也会因赡养人工作、生存等情况而无法执行。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单位企业是否该提供探亲假期?这些问题都面临司法困难。着眼破解这些困境,苏州市中院结合司法实践,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让“常回家看看”有了抓手。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法院对精神赡养类纠纷的处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一些老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已高于物质赡养,而法院却往往偏重于对被赡养人物质保障、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的保护,存在着重物质赡养、轻精神赡养的情形。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除极少数极端的虐待、遗弃情形外,许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现在,苏州市中院将子女不履行精神赡养的执行,与老人的遗产分割绑定,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有关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促使子女必须更好地履行义务。同时,《意见(试行)》在其它方面也进行了具体规范,树立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
“常回家看看”唱出了老人共同的心声,唱出了社会和谐的风尚。但要真正让子女“常回家看看”,让更多老人享受到至纯的精神慰藉,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一个善待老人、尊重老人的氛围,这样“常回家看看”在司法中才有落点,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才能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