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

10.12.2014  21:58

  核心提示

  12月9日,江西省综治委召开全体会议,重点部署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江西建设。会议审议了2013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评先、处罚事项,审议2014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标准和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还宣读了“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周萌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副省长、省综治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省政协副主席、省综治委副主任郑小燕,省综治委副主任、武警江西省总队司令员吴启庆,省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要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

  周萌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西、法治江西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周萌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江西建设,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形势平稳向好、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特殊人群有效管控、专项治理成效突出,综治工作亮点纷呈。

  周萌强调,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不少,推进平安江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维护稳定工作仍然十分繁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平安江西法治化水平,以建设平安江西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周萌要求,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能力。要依法预防化解突出社会矛盾,依法解决进京非访突出问题,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周萌指出,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深化打击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要强化系统管控,织牢织密公共安全防控网络。要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抓好基础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

  周萌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推动综治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分解量化责任。要落实部门负责制,强化部门协作。要落实目标管理制,强化考核督办。

  7设区市拟评为综治先进市

  会议审议了2013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结果及评先、处罚建议事项。

  记者了解到,根据计分情况,拟授予鹰潭市、吉安市、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萍乡市、南昌市为2013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市,景德镇市、赣州市、新余市、上饶市为2013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达标市。

  2013年度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满意率列全省前10位的县(市、区)为井冈山市、全南县、靖安县、宜丰县、广昌县、莲花县、永丰县、上高县、星子县、湘东区,拟命名为“2013年度全省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县(市、区)”。

  2013年度全省政法部门满意度调查中,萍乡市公安局、宜春市检察院、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宜春市司法局的满意度分别列11个设区市公、检、法、司的第1位;井冈山市公安局、靖安县检察院、浮梁县法院、广昌县司法局等40个单位的满意度分别列100个县(市、区)公、检、法、司的前10位。拟命名上述44家单位为“2013年度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在2010-2013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市”,拟命名这三个市为“全省综治目标管理优秀市”。井冈山市公安局、湾里区公安分局、全南县公安局、靖安县公安局、湾里区检察院、靖安县检察院、井冈山市检察院、浮梁县法院、乐平市法院、井冈山市司法局、靖安县司法局等11家单位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拟命名这11家单位为“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井冈山市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县(市、区)”,拟命名为“全省公众安全感优秀市”。

  24家单位拟被解除处罚

  在2012年度全省政法部门满意度调查中,有15家政法单位被省综治委列为重点整改单位。因在2013年度调查中,这15家单位满意度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且都不在后5位之列,拟对这15家单位解除重点整改单位的处罚。

  根据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考评结果,省纪委(监察厅)等118个厅局委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21家金融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等21所高校、省投资集团公司等32家企业拟评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另有44家单位被拟评为达标单位、2家单位被拟评为2013年度综治不达标单位。

  另外,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及2013年度省综治单位考评情况,5家单位拟一票否决,2家单位拟黄牌警告,21家单位拟限期整改。

  此前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25家单位受处罚,经过一年的综治整改,其中24家经检查验收合格,会议拟对这24家单位解除处罚。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决定,“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会议还审议了2014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标准和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会议要求,2015年度,省综治责任单位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内部稳定,促进内部和谐。规范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保平安、促和谐的第一责任。

  设区市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落实依法严打方针,坚持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依法治理社会治安,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感。

  同时,要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扩充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现代技术应用力度,提升治安防控水平。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政法、综治、维稳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执行力。要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规范实施综治一票否决制。

  ◎文/新法制报记者廖世杰 图/新法制报记者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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