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5.01.2016  11:35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