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法规修订提速 凸显去行政化趋势

13.01.2014  15:16

  “2013年在新一届领导上任后,改革继续深化,全国两会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在为社会组织体制的创新留足发展空间。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社会事务,日渐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各省市政府的共识。”

  政府职能转变释放出社会空间

  政府转变以往的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社会事务回归社会。

  2013年新政府换届以来,有关社会组织建设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

  这一切从3月的两会说起。两会上,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向全国人大做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表示,“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事务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这类利好消息,更在11月份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向高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而在十七大时,提出的说法是“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提法”转变的背后,是政府对社会工作和管理的态度和治理思路的变化。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一条线始终贯彻其中,即政府转变以往的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社会事务回归社会。而这转变和回归的另一头,则是培训和支持长期被忽视的社会组织的发展。

  该方案里,国务院指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并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四类社会组织,可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去行政化的趋势

  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

  该方案中,同时也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转型提出要求,“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并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对此,民政部在2013年年底表示这落实的时间表争取在2014年1月前选好100个单位试点,随后开展试点。

  去行政化,还体现在政府对募捐资格的开放态度上。2013年4月芦山发生地震后,民政部首次退出接收捐赠,之前中国红十字会、慈善会系统对募捐市场的垄断也不再存在,这使得壹基金等民间机构异军突起,未来的竞募市场会越来越激烈。

  同样2013年也是红十字会改革进入实质阶段的一年,据称已启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可收效并不明显。2012年因改革而顺势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因芦山地震被指为红会公关,且多名委员被指与红会有利益关联,在2013年经历重重考验。在6月14日社会监督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后,对外宣称定位调整为负责公众与红十字会之间进行沟通的“专业桥梁”。而此后,再无有关社会监督委员会的任何消息。

  红会消声,但社会组织建设并未因此而后退。呼应3月份那份政府职能转移方案的,还有政府对透过社会组织来承接转移出去的公共服务的购买。9月底,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此前,社会组织期待政府开闸支持的需求非常渴望。而一些地方政府,步子迈出更大,还出台了政府购买的相关细则以及购买服务目录,使得购买服务的过程日渐公开、透明。

  社会组织法规修订提速

  与《社会救助法》一同列入全国人大2013年立法计划的《慈善法》,目前前者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而后者却已迟到8年了。

  这些社会组织发展的消息,像颗埋入土壤的种子,已择机发芽绽放了。不过,涉及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规定的修订和重新立定,却迟迟未露面。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法律起草者表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大管理条例已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更有民政部领导向媒体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在2013年底修订并颁布。

  时至2014年1月,这几个条例仍在修法计划中,尚未露面。一同列入全国人大2013年立法计划的《慈善法》,已迟到8年了。

  如此,再次出现全局未动,而地方先行的情况。这些城市中,南方仍是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的前沿。2013年11月份,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离退休后确需任职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被认为进步之举。

  而作为昔日的NGO天堂,云南也正在迎头赶上。云南省作为民政部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在7月中旬,连续发布了有关云南社会组织改革的四份“征求意见稿”,涉及社会组织改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正在立法程序等待中。这些方面的探索,将为中央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提供借鉴。

  这些年,政府职能仍在向社会转移,而社会领域也在慢慢接纳回归的社会事务。这需要时间来完成过渡,而非一朝一夕。除此,在各种政策和文件出台之后,仍需看到更为精细的操作细则以及到位的监管,方能真正推动社会建设,而不是为了拥抱一个“虚假的春天”。(王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