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考生将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自考

14.05.2014  11:07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自今年10月份自学考试起,社会考生一律安排在已建成的标准化考点考试。

  据了解,根据自学考试考点设置的基本原则,公办本科高校设立自学考试考点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由该校继续教育学院承担,考务费也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使用,而且一校只能设立一个考点,不准设立分考点。考点试卷保管室和考务室须装备一部考务专线固定电话;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考务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将进行全程录像,且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回放功能并存盘备查。此外,考点原则上不得设置在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和各类中职、中专、中技学校等办学单位。民办教育机构(专修学院)和教育培训机构等一律禁止设立考点。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和各类中职、中专、中技学校设立考点的,必须由学校向设区市自考委提出申请,建设标准化考点。(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