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考级不能作学生艺术特长测评依据

16.07.2015  12:41

  记者昨天获悉,教育部近日明确规定,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其中明确,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解释,评价体系中的“校外学习”,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仅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对于“艺术特长”,文件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