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蓝博:灭门惨案折射监管之殇

26.09.2014  12:43

  9月21日晚,安溪县龙涓乡美岭村李文忠一家4口在家中被人杀害。案情重大,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日下午,案件成功告破,专案组在美岭村溪坝水潭中起获作案凶器。原来,犯罪嫌疑人是同村刚出狱才一个多月的李某福。两年前,李某福曾因猥亵李文忠的妻子游某红而入狱,出狱后蓄意报复杀人。(9月25日《海峡导报》)

  发生这样一起灭门惨案,令人痛心疾首,惨不忍睹。虽然凶手已经归案,然而,回顾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错在凶手,失在监管。

  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监管不利。3年前犯罪嫌疑人因想强暴受害人游某,犯猥亵罪被判刑2年4个月,入狱前他曾扬言要杀死受害人一家。然而,这一言行却未引起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辖区派出所的高度重视,且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没有在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后对其进行走访,跟踪谈心,重点盯防,没能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报复思想,以致惨案发生。因此,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难辞其咎。

  监狱管教不利。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灭门惨案之前已经是两次触犯刑法,属于累犯。在犯罪嫌疑人第二次入狱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监狱却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一直存在报复受害人的念头,也没能让犯罪嫌疑人思想得到改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供述,从监狱出来后,对受害人游某举报他猥亵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足以证明监狱的管教和改造并未打消犯罪嫌疑人报复的念头,实则是管教不利之殇。

  村民监督不利。根据海都报道,犯罪嫌疑人出狱后,就有村民曾听他扬言要杀了受害人游某。可是这位村民却并未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反映,致使扬言最终变成了事实。当围观村民在怒骂犯罪嫌疑人是畜生的时候,除了愤怒,还会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当初报复的扬言听之任之而后悔?假如今后你的身边有人扬言行凶报复的话,切不可麻痹大意。

  犯罪嫌疑人一错再错,终酿苦果。漠视他人生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灭门惨案再一次向公众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自焚”。同时,提醒负有监管义务的部门和机构,一定要担起应有的责任,对失足者成功管教就能免除一起刑事案件、一场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