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蓝博:牵骆驼乞讨是对法律的溅伤

20.10.2014  13:24

  近日,据微博网友@厦门脚丫17日爆料,广东佛山街头出现了牵着骆驼乞讨的乞丐。图片上的骆驼四肢从膝盖处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怜。搜集网上公开报道可以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广州、深圳、温州、厦门、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状况。骆驼们或被截肢,或者有残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状况堪忧。

  牵骆驼乞讨,既影响商家和市民,也让骆驼遭罪。据报道,2013年浙江绍兴街头,几位衣衫褴褛的乞讨者牵着两匹骆驼挨家挨户地跪倒在每一家商户门前乞讨。他们口中念念有词地说出“恭喜发财”之类词语,直到店家给钱后才离去。另据人民网报道,4月17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下渡所接群众举报,在大坪路与下藤路路口的人行道上,有人用骆驼占据人行道进行乞讨。细心的民警发现,骆驼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四肢均无蹄子,从伤口上观测有很大可能是人为造成。

  牵骆驼乞讨,乞讨者把法律法规搁哪儿了?相关部门又去哪儿了?骆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令人疑惑的是,这些乞讨者牵的骆驼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从画面中看,在福州乞讨的两个人似乎就是佛山的那两个乞丐。乞讨者是如何将庞大的骆驼运过去的?运输时他们有没有经过相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假如这些乞讨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就运输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有了相关法律规定,乞讨者就应该依法行事,违者必究。而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应该查清造成这些残疾、受伤骆驼的背后真凶,对违法者依法打击。假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依据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骆驼乞讨,既是对骆驼的折磨,也是对城市管理的侵扰,更是对相关法律的蔑视。是时候该整治这种乞讨乱象了,还骆驼自由,还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