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社区健康养老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8.05.2016  11:06

赣商务服贸字〔2016〕124号

南昌市商务局、卫计委:

  现将《2016年社区健康养老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2016年社区健康养老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自2016年开始,开展社区健康养老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点意义、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口、家庭结构的变化,在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居家养老中,家庭的功能在明显弱化,居家养老服务将加速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并与家政服务、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加速融合。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加大养老服务产业的投资和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经营,有助于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消费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健康养老服务是家庭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来看,重点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并优先发展。通过试点,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逐步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医疗养老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全国知名的江西健康养老服务品牌,探索江西特色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道路,真正实现惠民利民,建设和谐江西。

    二、试点对象、内容及要求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健康养老服务点,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家政、助医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各类需求。

  (一)试点对象 

  2016年试点以南昌市为主,选择1家试点企业、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试点吸取优秀经验,改进不足,努力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在全省推广。

  1.试点企业:从家政企业中选取以养老服务为主的,具备医疗资质、健康养老监测设备、与医疗机构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企业。优先选取已初步建立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的企业。

  2.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部门推荐,有意愿与试点企业共同推进社区健康养老工作2年。

  (二)试点内容

  由试点企业将健康养老监测设备布入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日常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由企业的专业医疗团队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在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时进行预警提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针对其身体状况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医疗、家政等定制化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相互补充。

  (三)责任分工

  1.省商务厅:统筹指导试点企业探索建立社区健康养老模式,监督试点支持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2.省卫计委:统筹指导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3.南昌市商务局:负责试点企业申报及验收,日常督促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4.南昌市卫计委:负责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及验收,日常督促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5.试点企业:提供健康监测设备,派人入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老年人健康大数据平台,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医疗、家政等定制化服务。

  6.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20平米左右场地,协助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7.有关要求:由试点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明确具体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合作协议确认后分别报省商务厅、省卫计委、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卫计委备案,试点验收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主。试点双方探索建立互助模式和长效合作机制,初步建立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四)试点申报

  试点企业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南昌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部门推荐。最终名单由省商务厅、省卫计委、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卫计委、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评审确定。

  (五)试点验收

  由试点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卫计委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卫计委通过核查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咨询提问等方式,重点查看试点运行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原始凭据和发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分别报省商务厅、省卫计委备案。

  三、试点支持

  为鼓励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调动试点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试点双方更快、更好地开展工作,省商务厅将对试点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