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干部月工资增加500元

09.08.2016  17:41

   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起,城区社区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副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月工资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

  据了解,调整后,城区社区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副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月工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 2800 元、2700 元、2500 元(含网格津贴每人每月 300 元)。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4:6 比例承担。同时,《通知》明确了各区、开发(新)区现有专职网格员自转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起,纳入社区干部管理序列,享受社区居委会委员待遇。此次我市调整社区干部待遇,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重视和社区干部的关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区干部积极性,稳定社区干部队伍,推进社区建设。(姜莉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