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祖坟被挖阻挠建房 证据不足属侵权

18.05.2015  21:08

  【案情】2014年4月,南城县某村村民张明明申请在所在村兴建一栋房屋,并于同年9月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12月,张明明雇人施工时,受到同村村民龙大涛和龙小涛等人阻挠,被迫停工。龙家两兄弟声称,张明明建房的地方是自己祖父母辈坟墓所在地,坚决不同意建房。2014年12月底,在几番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明明将龙大涛及龙小涛告上法庭,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害、阻挠,排除妨害,并赔偿施工损失3240元。收到应诉材料后,龙大涛及龙小涛提出反诉,要求张明明停止建房,并对其祖坟恢复原状,赔偿其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张明明作为所在村村民,依法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建房手续后进行施工,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龙大涛及龙小涛阻挠原告建房施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被告反诉称原告的建房地基下有其祖坟,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诉请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明明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建房,被告龙大涛和龙小涛无正当理由予以阻止,即是对原告的侵权。从双方的证据角度分析,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交证据证实,不能提交证据或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文字整理/新法制报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