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祖墓文物判属国有利于文物保护

09.07.2014  11:04

  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7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结,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7月8日大河报)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各个历史时期的瑰宝数不胜数,如何真正保护好这些文物,传承中华文明而不被用作他途,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案件中郑氏兄弟对祖先墓中文物显然未能尽到文物保护之责,一次迁葬、再次被盗,哪第三次会发生什么事情?明晓事理的人都能猜到,他们祖先墓中文物不是通过商业方式流入文物市场,就是在岁月迁移中被损坏或遗失,难以尽到文物保护责任。

  从根上说,出土文物属于全民所有,既不属于博物馆,也不属于国家,是咱们国家和民族共同财富,国家承担着替全国老百姓保护和管理这批财富的重大责任。对于出土文物,重要的保护措施,是放在博物馆里既能让公众看到,也能通过不同途径满足社会各种需要,比如:教学、展示、考古研究等。因此,法院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驳回郑氏兄弟诉讼请求,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合理合法判决。作为拥有出土文物所属权益的社会成员,我们理应予以支持。

  当前,文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这一社会行为的产生,有着文物贩买这一不良社会环境的土壤,更有普通民众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缺乏文物文化传承意识,在现今稀薄的文物文化氛围不足以使大家形成真正保护身边存在的历史遗迹的时刻,忽视文物保护甚至破坏文物保护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案中出现的盗墓贼就是最好的例证。

  众所周知,文物具有独特、稀少的特点。从民间收藏的文物流入市场情况可知,文物市场化交易,都是出价高者得之。出售者希望卖到最高价,而买者则希望“捡漏”,交易双方所考虑的基本都是如何获益,利用文物开展学术研究的少之又少。于是场外交易、私下交易、走私出境等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行为层出不穷,让民众感觉不到市场对出土文物的保护作用。

  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强文物遗存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且十分必要。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仅将文物保护体现在留存住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内涵上,而且保证文物能够代代相传,使其凝聚的历史时代标志不因时间的流逝仍能长存人间。犹如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象征一样,历经几千年,仍可反映我们民族丰富多彩的社会文明。而做到这点,绝非社会成员个人能够完成,唯有依靠国家行为,依靠法律规制才能办到。

  当然,进一步完善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赋予文物管理部门足够大的执法权,加大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对各类文物确定归属,都是与时间赛跑,与那些心怀叵测者赛跑,强化文物保护措施的题中应有之义。